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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纪委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21 16:42:05 点击量:

 

920日下午,学校纪委《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会在常青校区1号楼415会议室举行,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檀坤华领学《问责条例》并作辅导。会议由校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郭新力主持。全体纪委委员、各分党委纪检委员、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纪检员和纪委监察处全体人员参加了学习。

檀坤华强调,《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内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使管党治党的制度篱笆扎得更严更实。《问责条例》的出台,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突出主体责任。《问责条例》规定问责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的少数。二是突出担当精神。领导干部要明晓边界,知道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责的理念。三是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问责条例》清晰地明确了谁来问责、对谁问责、问什么责和如何问责四个方面的问题。

檀坤华结合最近省纪委通报的典型问责案例,要求全校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强烈的担当精神,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责任,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经常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同时要协助所在党组织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实现全覆盖、无遗漏,使广大党员干部知责明责守责。

郭新力在主持学习时强调,通过学习《问责条例》,大家准确把握了其指导思想和精髓,明确了问责原则、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精准把握了问责情形、问责方式以及问责程序,为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会后要继续深化学习,通过学思践悟,更好地用《问责条例》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会上,纪委委员分别结合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所学所感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通报了省纪委关于仙桃市群体性事件处理结果和其他有关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典型问责案件。同时会议还征求了对即将印发的《武汉轻工大学纪检委员(纪检员)工作职责》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学校纪委为全体校领导、正处级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配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单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