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署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部署 > 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09:17:31 点击量:

 

各市、州、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谢婷,联系电话:027-87328196,电子邮箱:jytztb@sina.com

 

附件: 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

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办文〔2016〕13号)精神,我厅及全省教育系统被列为2016年度全面督查对象。为做好有关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率先、进位、升级、奠基”的总要求,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等方面内容,着力解决履职不力、作风不实、为政不廉等问题,努力营造依法履职、优质高效、廉洁从政的教育发展环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实现全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良好开局、加快实现湖北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保证。

      二、督查对象

      厅机关各处室及各直属单位;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直属单位;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督促检查内容

      (一)教育行政部门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重点整治党员干部在执法、监管和教育公共服务中违规收费和收受红包、购物卡等突出问题;是否开展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查处收受劳务费、回扣等突出问题;是否围绕入学招生、教材教辅、基建工程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是否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具有教育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等。

      2、严格依法行政方面。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履行职责;是否存在法外设权、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依法依规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是否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制定本地区普法规划,并对师生开展普法教育等。

      3、服务改善民生方面。是否坚持勤政为民,创新管理,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是否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是否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是否制定政策规定,有效规范中小学校课后托管行为;是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教育精准扶贫规划并组织实施;是否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减负、分班以及学生流失、留守儿童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问题。

      4、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制定相关措施,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作风建设;是否针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方面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并认真加以解决;是否认真纠正工作敷衍应付、不敢担当等“为官不为”问题;是否解决对基层和群众生冷硬推、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等。

      5、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是否及时兑现公开承诺事项,扎实整改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履职尽责长效机制等。

      (二)高等学校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入学招生、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基建项目、科研资金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

      2、作风建设方面。是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审、绩效评价和评优奖励的重要标准,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存在有偿招生行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做到不擅立收费项目、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研究生教育收费是否规范;继续教育管理是否规范,收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措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是否深化“两访两创”活动,努力营造改革发展良好环境和教书育人浓厚氛围等。

      4、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基本设施建设管理是否合规;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全面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完成章程制定并切实按章办事;是否切实完善监督方式,健全重大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是否按照内涵式发展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等。

      (三)中小学校、幼儿园

      1、主体责任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制定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头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对本校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整治等。

      2、依法治校方面。是否坚持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出台的制度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违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是否做到就近免试入学,是否将跨区域招生比例控制在10%以下,是否将入学与收取择校费或其他形式的捐赠资助挂钩;普通高中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严格招生计划;中职学校是否存在违规联合办学行为,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或进行有偿招生行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办学、办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实行免试入学等。

      3、服务师生方面。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否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是否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一科一辅”要求;学生资助政策及程序、资助对象、资助标准、资助资金到位、投诉及处理等情况是否公开;校园安全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是否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常态化、制度化,是否认真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校与社会沟通渠道是否畅通,家长委员会制度和教师家访制度是否落实;办学理念、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是否得到学生及家长的认可等。

      4、师德师风方面。是否将师德师风建设列入教师聘用和考核体系;教师是否关爱学生,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学生;是否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收受和索要学生及家长的钱物和有价证券、购物卡;公办教师是否做到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

      四、督促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全面督促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分类督查、上下联动,破立并举、堵疏结合”的原则进行,在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下,在全省教育系统同步进行。督促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从4月中旬开始,至 12月上旬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厅党组专题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召开动员会,制定下发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各市州、各高校具体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查找问题阶段(5月11日-8月31日)

      1、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全省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系沟通,主动汇报,征求意见建议。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

      2、开展明察暗访。省纠风办将对全省教育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认真整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3、主动公开承诺。要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6月30日前,各市州、各高校要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坚持边查边改。要把边查边改、边改边查贯穿于督促检查工作全过程。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抓好整改落实,并逐步形成制度加以规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承诺事项,要重点进行整改兑现。各市州、各高校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类,及时将各阶段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加强督导检查。坚持上下联动督导。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高校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各地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省教育厅组织对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各市州、各高校于12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还要针对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本级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

      五、监督与评议

      (一)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各地各高校要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

      (二)积极参加“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及时督办整改,及时反馈结果。

      (三)认真接受集中评议。按照各级纠风办要求,及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督查员、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代表沟通汇报,配合组织好集中民主评议。

      六、督促检查结果运用及整改问责

      年底,省纠风办对省教育厅及全省教育系统进行考评,综合第三方监督、服务对象测评、集中民主评议、平时工作评价等情况,根据省政府要求,形成督促检查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此次履职尽责督促检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及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并在省级主要媒体通报。对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评为不合格单位或整改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的同时,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各地各高校对违反纪律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坚决查处。各级纠风办将对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件或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一案双查”,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接受督促检查是推动教育发展的直接动力,是教育综合改革落地的重要保障,是加强教育系统作风建设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省教育厅成立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厅领导与各市州教育局、高校督促检查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各高校工作开展。各地各高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负责管好分管领域,把履职尽责各项要求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把握节奏力度,周密安排部署,推进任务落实。对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省教育厅将督促各地各高校及时整改。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主动与纪委、纠风办等职能部门联系对接,及时了解督促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教育系统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群众、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积极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增进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注重结合,务求实效。要把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抓一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相互促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要常抓不懈,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依法履职尽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主要工作安排表


附件:

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主要工作安排表

省教育厅

各地各高校

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2016年度加强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2.制定方案。厅党组制定下发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厅领导对口联系市州、高校。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向省纠风办报送前期工作情况。

1.组织学习。专题学习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动员会会议、文件精神。

2.制定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计划安排表,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对口联系点。

3.动员部署。召开动员会,部署本地本单位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

4.报送前期工作情况。各市州、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前期工作情况。

查找问题阶段(5月11日-8月31日)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全省教育系统履职尽责工作意见建议; 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7.开展自查。就全省教育系统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问题开展自查。

8. 实地调研指导。厅领导加强与对口市州、高校的联系,开展实地调研,准确掌握各单位履职尽责工作现状。

9.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省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监督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监督员对全省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

10.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1.开展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抽查。重点抽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12.讲评阶段性工作。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

5.广泛征求意见。采取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对本地本单位履职尽责工作意见建议;听取“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建议。

6.积极参与电视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纠风在行动”等活动。听取群众意见。

7.开展自查。就本地本单位在履职尽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正之风问题开展自查。

8.深入开展调研。面向基层、面向学校、面向服务对象,开展调查研究活动,指导所属单位做好履职尽责各项工作。

9.积极配合明察暗访。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并进行整改。邀请政风监督员,组织开展各类监督检查活动,充分发挥监督员对全省教育系统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作用。

10.公开承诺。认真梳理问题,就群众和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作出整改的具体承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11.开展专项整治并接受重点抽查。做好本地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服、饮用奶、商业保险、教材教辅专项整治活动的全面自查工作,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做好重点抽查工作。

12.讲评阶段性工作并报送情况。召开会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讲评通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各市州、各高校将查找问题情况书面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10月31日)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对全省教育系统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4.加强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对各地开展整改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到位情况、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作为督查重点和衡量履职尽责督促检查成果的重要标准。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省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16.强化责任追究。督促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督促各地各高校调查处理在第三方明察暗访中发现、电视问政和“党风政风热线”曝光、专项整治中受理的投诉问题,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严肃追责问责。

17.接受评议。配合做好省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等工作。

13.专题研究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对查找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和分类,研究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1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坚持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基层,深入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5.主动配合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积极配合各级纠风办组织的第三方机构电话抽样调查,科学合理确定调查对象。

16.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各市州、各高校结合工作进度,将查找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7.接受评议。配合做好各级纠风办组织的集中民主评议、服务对象测评、平时工作评价等工作。

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18.总结工作。对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19.报告工作。12月10日前,向省纠风办上报2016年度全省教育系统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20.报送整改反思报告。针对全省教育系统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及时向省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

21.建章立制。总结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18.总结工作。召开本级工作总结会议,肯定成绩,总结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19.报告工作。12月1日前,各市州、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本地本单位2016年度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情况。

20.报送整改反思报告。针对本地本单位查找和整改问题情况,各市州、各高校及时向省教育厅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本级纠风办报送问题整改反思报告。

21.建章立制。总结接受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上一篇: 学校召开履职尽责工作动员部署会
下一篇:没有了!